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

毒男看新聞 09

開頭語:
其實很早就想寫這系列,只不過我怕被吉,這年頭濫用訴訟的人實在太多,所以這系列我自身的原則是
一、不去論斷當事人的是非對錯
二、文章創作,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今日的新聞是:

恐佈! 11男同志雜交毒趴 被逮才知大家都是愛滋男 

11名均罹患愛滋病的男同志,5年前透過通訊軟體MSN,上網約砲、開毒性愛趴,事後因有人另涉毒品案,被檢察官循線查出11名染上愛滋病的男同志多次開毒性愛趴,彼此傳染。台北地檢署認為11人明知自己罹患愛滋病,卻隱瞞病情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9日全被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起訴。

檢方調查,擔任藥頭的男同志,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仍於2012年5月間起,多次透過MSN在同志網路聊天室,使用「BB」(不戴套)、「菸S」(吸毒性交)、「煙HI」等術語,約砲揪人開毒趴,陸續吸引10男同歡,短短1個月內,就開了近10次毒趴。

該名男同志在開趴前隱瞞病情,不戴套與其他同志發生性關係;直到他因另案毒品案被法官傳喚作證,法官得知他是愛滋傳染病列管人口,卻隱瞞病情揪人開趴,意圖散播傳染病,將他移交台北地檢署調查。

檢方陸續傳喚他以及其餘10名參與毒趴的男同志,驚覺11人竟均已被衛福部列管的愛滋病患者,但11人卻各自隱瞞病情,與其他人進行不戴套等危險性行為;據指出,11人分布在各行各業,針對涉散播傳染病的犯行均不否認。

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21條規定,「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卻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導致傳染愛滋病給其他人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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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點乍看之下無關的事,最近2017年底某立法委員被提罷免的事鬧的沸沸揚揚
我不是該選區居民,所以並不大清楚當地人對於該位立委的看法為何....
不過可能有一部份人認為要罷免掉他的理由是因為推動多元成家法案通過這件事

而說到多元成家/同性婚姻其實早在2012就有相關草案提出,但是這基本上就像個馬蜂窩
KMT不敢通過,而DPP也許是想測試「到底台灣對於社會變遷有多大的容許力道?」
我所能推想到的政治考量大概是這樣,至於多的那就不提了

其實多元成家不應該是跟同性婚姻劃上等號,我認為台灣社會未來是真的需要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制的 XD
雖然實質的一夫多妻制早就已經是公開的秘密,所以說未來應該推廣的是一妻多夫了(X

底下我不談性向問題,因為在不侵害他人的自由與權利下,性向是自由的
而理論上我是比較偏近佛洛伊德的看法,其實大多數人在心理成熟之前,性向並不一定是穩定不變的

在PTT上最常見到的一種言論是「每個愛滋病患每個月需要2萬塊的健保補助」
除了一部份真的是無辜被婚姻配偶傳染的、愛滋寶寶或是醫療疏失的,這些例外
為什麼我們繳的健保費必須用來承擔他們一時的快樂所產生的後果?
老實說我也認為這個錢花在他們這些人身上,難以讓所有人心服口服
那為什麼還要幹這種浪費社會資源的事呢?而且還不是只有台灣這樣,只要政府還有一點錢的國家都這樣

如果依社會心理來看,這些人很明顯的會覺得「我今天會變成這樣都是別人的錯」
為何?排除掉吸毒的部分,因為愛滋病一定是被別人傳染的啊,不可能是我自己要的這樣的
在這種心態下基本上這些人都是不定時炸彈,沒處理好的話抽自己血然後拿針筒四處扎人這種事一定會發生
加上愛滋病目前不可能像霍亂鼠疫天花一樣被根治,所以要從台灣絕跡也是絕不可能(境外移入問題)
而現在社會也不可能像古代把痲瘋病人(漢生病)通通集中起來管理
更何況現在只要有接受治療有吃藥就死不掉,40000人集中管理的費用代價遠高於目前的健保支出
再加上人權團體最常見的說法,愛滋病在一般生活情境下傳染可能性極低,所以就演變成現在這樣的結果
只能等某天出現能夠根治的療法,不過目前這樣吃不死吃一輩子還會傳染比較好賺啊...站在藥商的角度來想

這些人就算真判刑了能夠收監嗎?看守所跟監獄真能收容這些愛滋病患嗎?就算真抓去關了能起什麼作用嗎?
人權自由的前提應該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自由與利益的情況下,但這些人還真可以說是為所欲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