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毒男守則 .35

錢財乃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所以我一切帶不走的我都可以不要

而我能帶走的則一點也不會留下來。


不知道為何這篇好像在所有守則中最有人氣?

但是關於帶的走的帶不走的我必須說清楚

帶的走的是我的肉體、我的經驗、記憶、與創造過的事物

「你的老婆」、「你的小孩」、「你的"其他人"」,那些並不是你的所有物

你所擁有的只不過是對他們的責任義務而已,這些你也帶不走,只能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