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3日 星期日

鄉民的正義(?)

很多人都認為「公理自在人心」,那麼是在你心還是我心?

先來看一件去年的新聞: 2015年聖貝納迪諾槍擊案 | wikipedia

中文沒有補充,請自己轉英文版WIKI,裡面有提到查獲其中一位槍手的iphone 5C
有興趣的人可以再延伸 :FBI–Apple encryption dispute | wikipedia

我也討厭看原文,英文底子不好我也稍微反省了....那麼就直接跳結果吧 XD

蘋果勝訴,免幫FBI 解密iPhone | TechNews 科技新報

某些媒體寫說蘋果上訴成功?這點我是覺得有問題啦,這種說法會給人認為是FBI告蘋果
如果以台灣來說蘋果應該是異議或抗告,不大可能是上訴,雖然說美國走英美法系內容可能跟台灣不一樣
如果是在台灣的話可能是由法院發「對第三人執行命令」,如果沒有異議的話就會強制執行
但如果是發生在台灣的話,我很好奇要如何強制人家寫出程式來?寫不出來也罰金嗎?XDDD

附帶一提上面的「對第三人執行命令」,最常見的就是法院請銀行每個月扣你薪水還債這種
不過放心吧,銀行是不可能對這種執行命令提出異議的 XDDD

開後門爭議》iPhone被FBI順利解鎖蘋果:告訴我你怎麼辦到的?∣風傳媒

這一篇應該是由美聯社翻譯轉載,後續的結果是反過來蘋果希望FBI能夠提供該系統漏洞好進行修補
但人家是FBI可不是好心善良的系統安全專家,政府也沒有那個道理要幫助你私人企業維護系統安全,公私分明

FBI 真的需要蘋果來解開密碼嗎?只是一種政治手段罷了∣科技新報(雷峰網)

這篇其實主要沒啥科技內容,雖然內容用了很多科技名詞,但是標題就已經說明了中國媒體的心態
簡單一點說就是0000~9999只要解10000次,那我只要把快閃記憶體拆下來先拷貝一份出來
輸9次沒成功就再燒回去再輸,那麼總共只要來回1111次就一定解的開,相信蘋果保全的都是笨蛋
就這麼兩句話就可以說完的東西可以掰這麼長一篇,而且技術方面根本就是用猜的嘛 XD

附帶一提大陸用語"活雷峰"就差不多類似台灣用語"活菩薩"的意思,而雷峰是什麼人
是一位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國家、忠於社會主義的中國共產黨模範人物 (by 解放軍總政治部
會取這個名字作為一個媒體,剩下的應該就不需要我再多說了 XD


回過頭來,某天PTT被M的一篇,很抱歉不知道我猜一下,M是MARK的意思嗎?

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台灣比較起來法律的部分是比較先進,雖然說大概又是去抄歐陸的
不過在寫這篇之前我原本以為刑事相關除外,但實際上翻了一下個人資料保護法條文
過去的第11條的確有關於犯罪預防、刑事偵查、執行的部分除外,但是在104年的修正已經拿掉了
如果以狹義的法律條文解釋,現在就算是刑事偵查需要,也不能夠逾越個資法的保護

上面這件依版主說法來看,就只是消費評價糾紛而已,台灣濫用訴訟的情況真的很嚴重
雖然每次民調都是超過50%的人表示不相信台灣司法,但每個來開庭的都說相信法官會做出公平的裁判 XD
那事實上什麼才叫公平的裁判?事實講難聽的我不能接受的就是不公平的裁判,我能接受的才是
話題扯遠了,我並不是因為曾經從事司法工作就包庇維護,上面純粹個人經驗談

回到PTT上,這位版主認為消費評價糾紛這種事濫用訴訟他不會交出個資,那麼換個情境
如果今天有人在PTT上預言要千面人下毒隨機砍人放置爆裂物的話呢?版主會說不給嗎?

很簡單要我的話我會說有使用者條約,如果發生危害治安的情況我們會全力配合檢警調查
今天警察去跟電信業者查IP像是這個:
為何有查就給?那就是當初辦網路時給你簽的那張上面寫的條約啊
只要你簽了就可以列入個資法的例外,因為你同意了他們在違反條約時就能交出個資
不然光是依照個資法保護,業者是沒有權力說警察要法院要就提供用戶資料出去的
台灣人其實是特喜歡「配合檢方/警方調查」的,自己也是站在正義的一方,這樣多好對吧~

一般人的認為就是,只要不是我的問題是別人的問題,那麼公道就自在我心
我認為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但是啊,人類只有兩顆眼睛兩隻耳朵跟教育所建立的道德觀,絕對沒有這麼神啦
有這種自覺的人畢竟是非常少數,而絕大多數的鄉民,不管是哪種意識型態,都是「公道自在人心」的信者